关于对杜世康同学拟退学处理的公示


时间:2023-10-11 浏览:1086

为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学生行为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予以退学处理以及《开云app官网入口下载苹果版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杜世康已达到退学的标准。2023年10月9日经学院管理办公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给予杜世康退学处理。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5日(2023年10月11日—2023年10月25日)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科进行申诉。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。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

学校联系人:高老师

联系电话:0371-66901289。

联系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

特此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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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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